時間:2015-08-30 瀏覽:次 來自:
香港公司是否必須理帳審計:
在一般情況下,香港注冊公司稅務安排分為核數報告和業務不活躍報告兩種。
香港稅務法規定,香港公司如果有經濟貿易往來,就必須每年出具有香港持牌會計師出具核數報告,進行申請海外利得免稅。報稅是必須的,報稅不一定要交稅,有利潤就交,無利潤不需交稅.
香港公司如果有貿易業務往來,那么就有納稅的可能。一般這種可能只有政府才有資格評定,核數報告是做出裁定的依據.而業務不活躍報告即是經營者對自己香港公司沒有業務運作做出的財務報告,無需納稅。
備注,如果申請的情況與事實不符合,一旦被香港稅務局發現,不僅要求補回原來漏做的核數報告和應繳納的稅收,而且還會針對違法的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罰款,同時銀行也會有不定期的抽查,抽查到后會讓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財務報表,如果提交不上來,銀行會關掉帳戶等嚴重后果。
此外,對于那些收到相關罰款的企業,如果不及時處理,有可能會收到傳票、進刑事檢控、凍結銀行賬戶等一系列嚴厲制裁措施。
所以,一般在香港進行稅務申報的時候需要特別區分經營者的不同情況,然后選擇一種比較合適的稅務安排方式,否則是非常危險的,稅務局的處罰也會相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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