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29 瀏覽:次 來自:
稅收作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體制的重要構成,已成為考量一國或地區投資環境優劣的重要環節,稅負的高低也是影響投資回報率的關鍵因素。
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已經發布58份“一帶一路”參與國、沿線國家和地區稅收指南。內地企業投資香港面臨的稅務風險類型繁多,形式各異,以下為創百匯整理香港投資稅收風險回避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簡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是我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由香港島、大嶼山、九龍半島以及新界(包括262個離島)組成,島嶼總面積 1,104 平方公里。
香港是一個自由港,除了煙、烈酒和動力用的燃油(汽油、柴油等)之外,香港不對其他進口物品征收關稅。香港是亞太地區乃至國際的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貿易中心,擁有鄰近很多國家和地區不可替代的優越地位。
時至今日,香港已成為全球第十大貿易經濟體系。以成交額計算,香港是世界第四大外匯交易市場。以市值計算,香港股票市場是亞洲第四大市場。
1、內地和香港稅收協定
香港目前已與37個國家簽訂稅收協定。中國內地和香港的稅收協定在2006年簽訂,截止2017年8月中國內地與香港共簽署了四次議定書,對中國內地和香港稅收協定進行了進一步的修訂。內地和香港稅收協定主要就所得稅領域的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跨國逃避稅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2、香港稅收抵免政策
協定通過對非居民所得的征稅權在居民一方與來源一方之間進行分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來源一方的征稅權,能夠有效避免雙重征稅。但協定并沒有完全消除來源國的征稅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國內地居民來源于香港的收入在滿足一些條件或者情形下仍然享有征稅權。對于兩方均有征稅權的一項收入仍然存在著雙重征稅。
因此,2006年協定的消除雙重征稅條款規定了稅收抵免制度,其目的和功能就在于讓居民納稅人一方承認所得來源一方征稅的稅額,并在此基礎上在居民納稅人一方給予稅收抵免優惠,從而進一步消除雙重征稅。因此,中國內地居民應當特別關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取得的收入按照協定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征收所得稅后如何在中國內地進行抵免,并能夠在內地依法享受抵免優惠,從而降低稅收成本。
★在香港投資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
中國企業投資香港面臨的稅務風險類型繁多,形式各異。本章將重點從信息報告風險、納稅申報風險、調查認定風險、享受稅收協定待遇風險和其他風險五個方面闡述投資香港可能遇到的稅務風險。
1、信息報告風險
登記注冊制度,香港政府對在香港從事經營活動沒有特別的稅務登記要求,香港商業登記署從屬于香港稅務局,所以完成商業登記,即視為完成稅務登記。
2、納稅申報風險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的納稅申報風險;在香港設立分公司或代表處的納稅申報風險;在香港取得與常設機構無關的所得的納稅申報風險。
3、調查認定風險
受控外國企業調查風險,香港是全球知名的低稅率國家,企業所得稅實行16.5%的低稅率,股息或資本利得不納稅。企業投資香港,除考慮投融資平臺外,利用名義持有的股份、資金和無形資產獲取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消極所得,相關所得繳納較低甚至不繳納稅收,相關利潤長期留存公司賬面不做利潤分配匯回,實現延遲納稅,甚至長期體外循環尋求永遠不納稅。
4、享受稅收協定待遇風險
根據對現有中國內地企業投資香港的情況了解,很大一部分是以香港作為海外投資的橋頭堡,通過香港公司輻射全球其他國家的投資,這樣的投資架構安排主要是考慮到香港無外匯管制、法制也相對健全、稅制簡單、稅負相對較低,同時也在積極開展與海外其他國家簽訂雙邊稅收協定的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為投資引進、融資安排、稅負控制、未來退出等提供靈活性和彈性。
★其他風險
1、并購重組的稅務風險
企業投資香港前,通常根據企業經營戰略、業務需要、香港的商業和法律環境,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
2、投資退出的稅務風險
投資退出作為戰略收縮與調整的方式,是企業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既可通過高溢價退出獲得特殊收益和現金流,也可及時退出經營不善的項目或業務,實現有效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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