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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香港公司條例規定,新公司注冊滿18個月收到稅表后應及時進行香港公司做賬報稅。報稅方式根據在香港有無經營,可分兩種方式進行報稅:做帳報稅和零申報。因為很多客戶對于香港的理帳報稅政策了解不透,認為零申報很方便也無成本就直接選擇“零申報”,這樣盲目的選擇就為以后公司發展和銀行賬戶埋下了隱患。這篇文章,創百匯就為大家整理出香港公司“零申報”政策和風險,避免以后再“踩雷”。
一、香港公司“零申報”
1、零申報:是指若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公司在香港無經營,則該年就可向政府申請零報稅,意即無營業,申請免于做帳、核數和繳納稅款。
2、符合以下幾個條件即可判斷為沒有業務經營,可以申請零申報:
①沒有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動產收取租金,租賃費等款項。
②在海關記錄,進出口公司,物流公司沒有留下記錄;
③在香港沒有任何雇員;
④沒有容許或授權使用專利商標涉及等資料;
⑤未與香港客商發生購銷關系;
⑥沒有其他來自或產生于香港的利潤;
⑦沒有購買任何香港物業;
⑧沒有開立銀行賬戶或賬務,沒有任何銀行月結單的記錄。
3、香港公司零申報辦理流程: 收到香港稅局的利得稅表---記錄備案---聯系公司董事股東,了解到公司無營運---寄出稅表及零報稅確認書,由一個股東簽字并寄回---交付報稅費用---交由香港會計師辦理報稅事項---辦理完畢。當然,如果委托創百匯代辦一切無需操心,省錢更安心。
4、香港公司“零申報”有什么風險?
①收到香港稅務局的罰單,被政府列入“黑名單”,甚至被檢控。
香港稅務局每年都會對一批公司抽樣調查,如果公司實際需要交稅(不符合0征稅條件),卻沒有每年正常做賬報稅,除了要求補繳稅款外,還會視情況進行罰款,金額不菲。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香港稅務局向法院提起檢控。
②不真實報稅,離岸賬戶被銀行強行關閉
比如,賬戶資金有往來情況還做“零申報”,稅務局會認為你不誠實,不僅需要補交此前的稅費,出現瞞稅漏稅情況嚴重的,直接導致香港銀行賬戶凍結;,輕者要求重新補做,重者香港離岸賬戶被強制關停。一般銀行都會直接選擇直接關閉離岸賬戶了事,特別是渣打、匯豐、摩根大通這些國際大行,更是會毫不留情。
所以,一旦上了政府黑名單或者銀行賬戶被強制關閉,以后無論是重新設立公司,還是重新開立銀行開戶都會受到不小的影響。
③7年內香港政府可檢閱公司賬戶
若客戶的香港公司有經營,選擇零申報以后,香港稅務局可在7年內仍有權要求檢閱公司帳目,并且,香港稅務局可以通過銀行賬戶信息、海關記錄等對您的香港公司進行查賬。如公司提供的文件不符合零申報上的條件,有可能被視作瞞稅或逃稅。
5、有什么辦法彌補嗎?
①對于公司有實際運營,但卻一直“零申報”的香港公司來說,最好的辦法就是補做審計和補做稅收申報進行彌補。通常,香港稅務局會允許企業補申報和補繳稅款。但這并不能免除罰款和被檢控。
②事實上,重新補做審計和稅務申報,在實際操作上的難度也不小。如果企業有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幾年都不做賬,很容易造成賬目資料缺失,從而不能形成完整的財務鏈條,無法通過審計。正因為如此,做賬審計時都會盡可能的建議客戶避開做“零申報”,不要心存僥幸,因為后續的風險真的很難預料。
③一些不合資格的秘書公司可能會告訴您:若公司在香港無經營,且無公司銀行賬戶,可向政府申請零報稅,可申請免于做帳。但是,香港并沒有此類法令,不做賬、不合規申報,都是違法的,對于企業后期的運營都存在著風險。對此,重點再次申明:所有香港公司都必須審計,并且每年度都必須向稅務局申報。
二,香港公司“零申報”問題解答
1、香港公司一直零申報,被查需要補做之前的審計嗎,從何時做起?
答:之前一直做零申報的香港公司如果要補繳稅款,首先需要將之前的做賬報稅工作補回來。要從公司設立那年開始補做所有會計年度的賬目,會計師根據賬務材料等憑證,才能出具更有質量的審計報告,不然無法出具審計報告。
2、長期不合規零申報的香港公司,可以直接注銷再注冊新公司嗎?
答:之前長期進行不合規零申報操作的香港公司,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補繳稅款和補做賬報稅,直接注銷公司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知道香港稅局在7年內都有權查閱香港公司的賬戶。即使香港公司注銷了,也依然有可能會被查出來,原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依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是無法再注冊新公司的。
3、企業在香港無經營,且無公司銀行賬戶,是不是就沒有稅收?
答:申報與繳稅有很大區別,每家香港公司都必須做賬、審計、報稅,然后由稅務局核實是否繳稅及繳稅金額。無營運、無收入、無利潤,都不是不申報的理由。
4、注冊香港公司沒在香港發生業務往來,就能零申報?
答:雖然香港采取屬地來源原則征稅,但若公司在港外發生業務,還是要向香港申請海外豁免稅務,不能直接零申報。
5、香港公司不合規零申報被查后,罰款金額是多少?
答:不合規零申報的香港公司如果被查到,面臨的懲罰是1-5萬及至少稅款三倍的罰款,更有嚴重者將被判監禁3年。
三、創百匯溫馨提醒:
1、根據香港法律規定,香港企業需要交納利得稅,首年做賬審計純利潤是200萬以下,稅率是 8.25%,200萬以上就是16.5%,不同于國內公司需要按月理帳,香港公司每12個月進行一次做賬審計,第一次可以延長6個月,也就是18個月。
2、但香港公司條例同樣規定,香港公司未運營的,可以暫將利得稅表零申報,等有營運的時候,從公司成立之日起將賬務補起來。
3、如果香港公司既沒有運營,又希望做賬審計,可以出具不活躍審計報告,以后再做賬時這部分就可以不用再處理了。
4、無論零申報或是做賬審計都必須按時處理,如果逾期,會產生罰款,情況嚴重的,會下達傳票,甚至注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