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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香港公司利得稅表填報分析:
一.若你以法團或合伙業務形式,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稅,你須填妥利得稅報稅表,并在限期內交回稅務局。本文介紹有關利得稅報稅表的資料。
利得稅報稅表的類別稅務局會向法團及合伙業務經營者發出利得稅報稅表,而獨資經營的生意利潤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內申報。
利得稅報稅表分為以下3類: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BIR51)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
利得稅報稅表-有關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BIR54)
二.須填報的人士
新登記的業務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于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后發出。
持續經營的業務(每年大批發出報稅表)
利得稅報稅表于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
無須每年提交報稅表的業務
對于尚未開業、或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所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未有賺取應評稅利潤,稅務局則不會要求納稅人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若稅務局在覆查該等納稅人的潛在稅項責任時,會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納稅人則仍須遵照規定填交報稅表。
三.提交報稅表的期限
通常提交期限
一般而言,利得稅報稅表應該在發出日起1個月內交回稅務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稅報稅表第1頁上已注明。
電子報稅的進一步延期
為推廣電子報稅,若小型法團和小型合伙業務將透過互聯網填報利得稅報稅表,稅務局會批準較正常期限多兩星期的延期申請。請按此參閱有關法團/業務使用網上報稅服務所須符合的條件。
整批延期提交
2016/17年度報稅表的安排若你的稅務代表在整批延期計劃下,辦妥申請延期提交你的2016/17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提交期限通常延展至下述日期:
四.有個表格的
在每年的年初,稅務局會于稅務局網頁(于「稅務資料 – 個別人士/公司業務」下的「稅務代表專欄」)刊登通函予各稅務代表,詳述在來年有關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的安排事項,及如何申請整批延期的手續。有關稅務代表申請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
其他延期提交報稅表的申請在一般情況下,本局只會在極為例外的情況下,才會批準比在整批延期計劃下的延展期限更長的延期。你須以書面提出這類延期申請,并解釋未能準時提交報稅表的原因,以及夾附有關證明文件。你不應假設本局會批準任何更長的延期。想知道更多有關填寫及提交報稅表,以及不依期提交報稅表的后果可聯系創百匯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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