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13 瀏覽:次 來自:
美國對商標采取使用主義,其保護年限為注冊日起十年,可延期多次,每次十年。如果已經在美國使用該商標,可以根據實際使用提出申請,但需同時提出使用的相關證明以及在美國使用日期。在核準后即可獲的注冊美國商標證書。
如未使用該商標者,可以根據計劃使用提出申請,但必須在核準后六個月內提出使用證明及在美國使用商標的日期,該使用證明獲得認可后才可以取得注冊美國商標證書。
1.商標使用:美國商標采取使用主義,因此先使用比先注冊還要重要。
2.商標注冊:在提出申請之同時,需提示一份已在美國地區使用之證明,如無使用證明,則必需在申請之后注冊之前,宣誓注冊后將如何使用,及已在美國地區使用之證明文件。如不能提3.提供有關文件證明,您可以以“Intend to use” 聲明去代替。
4.商標種類(正商標):表示自己經營的商品、并有使用的意愿,專用商標者應辦理申請注冊。
5.服務標記:不是表示商品,而是表示所提供之服務。
6.注冊分類:美國商標采用國際分類。
7.申請時間:美國商標申請約15-18個月。
8.專用時間:自注冊日之日起十年,到期后要申請延續注冊。
9.商標使用:注冊后每五年需公告一次,公告仍在使用或提出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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