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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司分為個人獨資、合伙、公司三種形式:
一、個人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
這種企業是由企業經營者個人投資開辦的,有點像中國的個體戶。
1、優點:
①經營收益由投資人獨享,不用與其他合作者分配。
②組織機構簡單。
③完全由投資人控制,投資人說了算,無需與他人協商。
④低稅收。企業的收益納入個人所得稅核算,納稅額可能低于公司制企業。
(2)缺點:
①投資者獨自承擔企業所有損失。
②投資者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③資本金少,融資困難。
④經營能力受投資人個人能力限制。
這種企業在加拿大很常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小型業務多用此種組織形式。
1.優點:
①投資人為2至25個,資本金較獨資增加。
②企業虧損由合伙人共擔。
③由于合伙人多,增加客戶數量和業務種類。
2.缺點:
①控制權分散,每個合伙人都對企業有控制權。
②合伙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③利潤要在合伙人中分配。
④如果合伙人中有人死亡或退出,合伙企業可能關門。
這是最多的企業組織形式,公司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1.優點:
①投資(或稱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承擔企業責任,既有限責任;
②融資能力強,資本可以很多;
③股權轉讓容易。
2.缺點:
①公司運營的費用高;開辦費、審計費、代理費等等,都比上兩種企業形式高;
②財務公開,使企業的經營秘密外泄;
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會產生經理人的越權問題;
④高稅收:公司所得稅在一定情況下高于個人所得稅;此外投資人在分紅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造成雙重納稅。
在加拿大辦企業,要根據每種企業的特點和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的形式。一般情況,人們往往采用獨資或合伙方式經營一些規模小、風險小的企業,如小商店、洗衣店、餐館等。
而要經營貿易、科技等,最好選擇公司制。另上,在企業開辦之初,可能會有一些虧損。公司虧損可在七年內抵減利潤,而非公司則可當年抵減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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