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香港某些公司卻正在發生著大事,因未按規定備存SCR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也未展示公司名稱,被香港公司注冊處查獲,各被處以20000元罰款,并于2019年1月7日刊登在香港公司注冊處官網公示,以示警告。
香港公司注冊處早在2018年3月,就頒布了關于“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指引”,指引中明文規定:
1.所有在港企業均須識別重大控制權人,并備案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
2.如果未按要求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一經被查,將被處以超2.5萬港幣的罰款,并另外按700港幣每天進行罰款。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企業還將被列入異常經營或被除名。
公司法人與公司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現象存在于許多企業當中,而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則是為了避免當公司出現一些重大變化或是觸及法律時,便于執法人員及時找到實際負責人,避免給公司帶來巨大的風險。
2018年年底開始,香港公司注冊處已經著手清查企業,部分被查企業已被公布,望還未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企業抓緊時間辦理,避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公司無在港居住股東、董事、者雇員,或者不想委任而拖延至今的企業,還可以有以下選擇:
1.委任香港注冊律師;
2.委任香港會計師;
3.香港持牌秘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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