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一度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于7月中旬召開,金融工作會議將對中國下一步一系列重大的金融改革政策和方向“定調”,并都推出金融改革及相應的機構改革等重大舉措。業內人士分析,本次金融工作會議有望將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到更高層面。但形式或許并不是坊間猜測的一行三會合并,而是建立一個專門的協調機構,并賦予較高的權威。
“升級版”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一般五年召開一次,至今已開四次。除第一次開會是在1997年底外,通常都在中央政府換屆選舉年的年初召開。會上對中國下一步系列重大金融改革問題定下基調,并公布相應的機構改革等重大舉措,是為保證宏觀金融政策的穩定性和金融改革的持續性而作出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
從我國宏觀經濟和金融業發展的現狀,以及最近一年中央主要會議的精神來看,強調金融安全,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將是本次會議的重點。
統籌監管勢在必行
回顧過去四次金融工作會議,金融監管是每次會議必然涉及的一個重要話題,也見證了中國金融監管改革所走過的每一段歷程。總體來看大方向是從分業監管到不斷加強統籌協調。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明顯加快,特別是綜合經營趨勢明顯。這對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帶來重大挑戰。決策層近期釋放的信號,加上《建議》提到“改革并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意味著中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已經提上議事日程。
融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優質金融服務,加大對薄弱領域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機構改革,著力加強公司治理;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避免財政金融風險相互傳遞;加強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建設,推動金融市場協調發展;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提高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資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安全保障水平;加強金融基礎建設,改善金融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