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個人或是企業有意或無意存在商標侵權行為,都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那么商標侵權的具體處理方式有三種:責令停止侵權、處以罰款、對侵犯的商標權進行賠償。
創百匯的合作知識產權律師告訴我們: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一、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3.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二、處以罰款
1.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
2.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1、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既然說到了這里,我們就向大家說說商標侵權賠償的計算方法。商標侵權賠償處罰數額的計算方法有三種:
①侵權人在侵權期限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②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限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秦淺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③前兩種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分局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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